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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0日,教育部、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《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》,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,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。
今天上午,针对“校闹”的治理问题,教育部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。大白新闻注意到,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也应邀出席。他不仅是法学专家,同样也担任着一校之长,对中国政法大学治理“校闹”的思路做了介绍,同时也对《意见》进行了点评。马怀德强调,破解“校闹”难题应当遵循法治原则。

(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 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/摄)
担忧“校闹”学校取消体育课
有媒体报道,某高校一名学生在体育测试中因身体原因意外去世,该学生的亲友几十人聚集学校20余天,最终学校经多方协调,不得已支付60万元。近年来,类似这种由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“校闹”事件时有发生,严重的甚至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。此外,在各地还发生过因校园建设,校企陷入商业纠纷等问题,引发“校闹”,这些都给学校带来了沉重压力。
全国政协委员柳茹曾忧虑道,花样翻新的“校闹”让学校谈虎色变。一些学校为了免责,纷纷采取取消体育课等“下下策”,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“囚禁”在教室里。
发布会上,黑龙江鹤岗一中校长伍辉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。他说,目前不少学校存在一种现象:体育课取消长跑、取消适度对抗性项目、取消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,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。“因为担心出事,担心少数家长用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众围堵等方式闹学校。”
为了杜绝“校闹”,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,让学校能够安心地办学,教育部着手研究治理“校闹”的专门文件,并且列为教育部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活动重点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之一。
2019年8月20日,教育部、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》。
大白新闻注意到,《意见》中,8种行为被明确列为“校闹”,如果有人员实施“校闹”行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8种“校闹”行为包括:(1)殴打他人、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;(2)侵占、毁损学校房屋、设施设备的;(3)在学校设置障碍、贴报喷字、拉挂横幅、燃放鞭炮、播放哀乐、摆放花圈、泼洒污物、断水断电、堵塞大门、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;(4)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;(5)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、学生人身自由的;(6)跟踪、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,侮辱、恐吓教职工、学生的;(7)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;(8)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。“校闹”行为造成学校、教职工、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,被侵权人依法追究“校闹”人员侵权责任的,应当予以支持。同时,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,对实施“校闹”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。
借鉴治“医闹”思路治理“校闹”
8月20日上午,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这份文件的有关情况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邓传淮司长说,《意见》借鉴了治理“医闹”的执法,围绕依法治理“校闹”,构建了从加强预防、减少事故、完善程序、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、依法惩治,再到多部门合作,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。
《意见》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。一是突出“预防为先”;二是实现“不闹也赔”;三是强调“闹也不赔”;四是做到“坚决打击”;五是坚持“联合治理”。
邓传淮称,实践中,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,造成少数家长以“闹”作为与学校博弈、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。《意见》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,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,积极通过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,学校确有责任的,要依法、及时进行损害赔偿,实现“不闹也赔”。
同时,邓传淮也强调“闹也不赔”。他指出,《意见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。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,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、主动释法,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。
法治方式破解“校闹”难题
出席教育部发布会的人中,还有一人身份尤为特殊。当天上午,法学教授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就法治方式破解“校闹”难题进行点评。他不仅是法学专家,同样也担任着一校之长。
马怀德是新中国培养的首位诉讼法专业行政诉讼方向的法学博士,博士毕业后,他便在中国政法大学留任,至今已超过26年。今年5月22日,教育部人事司在中国政法大学宣布了教育部党组的任免决定,马怀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、党委副书记。
在新闻发布会上,马怀德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在依法治理“校闹”过程中的实践。他说,中国政法大学是以法学为优势和特色的高等院校,也将在依法治理“校闹”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作用。一方面严格落实《意见》各项要求,加强学校的安全风险防控,探索建立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、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,以及警校联动机制、学校保险制度等等。另一方面,也要在法律援助、法律咨询服务、纠纷调解等方面,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。
作为法学家,他也对《意见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他说,实践中,一些家长和社会人员在处理跟学校的纠纷和矛盾过程中,不是诉诸法律途径主张诉求,而是采取扰乱公共秩序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式,向学校、向行政管理机关施压,突破法律底线,损害法治权威。
另一方面,马怀德说,一些地方教育行政机关、地方政府和一些学校的领导也不能完全做到依法治校、依法行政,有时候不能坚守法律底线,为了尽快息事宁人,花钱买平安,所以出现了社会上常说的“大闹大解决、小闹小解决、不闹不解决”的现象,客观上也助长了“校闹”等不良风气的蔓延。
他同时指出,“校闹”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,没有法律依据,也不符合法律规定,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,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必须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纠纷和矛盾。
“这次《意见》有非常独特的一面,就是强调在各方处理“校闹”事件过程中,必须坚守法律底线,杜绝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。对于实施“校闹”的行为,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有相关规定,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,如果实施“校闹”,损害了公私财物、伤害了他人,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话,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及时制止和处罚,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,要追究刑事责任。”马怀德说。
最后,马怀德还呼吁,解决“校闹”问题,除了落实《意见》各项要求之外,还应该加快立法,比如加快《校园安全条例》等立法的进程,积极推进法律有效实施,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畅通各类法定救济渠道,从源头上治理“校闹”行为。各级各类学校当然也要严格依法治校、依法办校,善于通过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矛盾。【资料来源:教育部官网、中国教育报、新京报】
